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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US

跨境稅務不再複雜,
讓專業陪您穩健前行。

我們相信,專業不只是完成申報,更是理解每個數字背後的家庭、事業與人生計畫。

從美國稅務申報、公司設立,到跨境資產配置與家族傳承,我們將複雜資訊轉化為清楚可行的方向。

FOUNDER & CEO

Sherry 胡琬婷

執行長・美國會計師

致力於協助客戶面對複雜的美國稅務與跨境財務議題,憑藉美國會計師資格及多年會計師事務所實務經驗,專注於美國個人稅務申報、海外資產申報、遺產與贈與稅務,以及台美跨境稅務規劃,協助客戶在不同國家間妥善規劃資產與財富傳承。

多年來,我累積了財務報表查核、內部控制及企業財務管理等完整實務經驗,並逐步將專業領域延伸至美國稅務與跨境財富規劃。

目前主要協助具有美國稅務身分或台美跨境資產配置需求的個人及企業,處理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FBAR、Form 8938、PFIC、Form 5471,以及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等複雜申報與稅務議題。

在跨境案件中,客戶常同時面臨美國稅務、海外資產、境外公司、遺產贈與及家族財富傳承等多層面的問題。因此,我不僅著重於單一年度的稅務申報,更重視從整體資產架構出發,協助客戶理解美國稅法對海外資產及跨境交易的影響,並透過境外公司架構、信託規劃及稅務策略,協助客戶建立更完整的跨境財富管理架構。

「專業不只是完成一份申報,更是協助客戶在複雜的跨境環境中做出正確的選擇。」

憑藉台灣會計專業背景、美國會計師資格,以及多年會計師事務所實務經驗,我致力於將美國稅務與台灣財務專業結合,從稅務申報、企業架構到資產傳承,提供客戶完整且具實務性的跨境專業服務。

學經歷&專業領域

EXPERIENCE & EXPERTISE

01

CERTIFICATION

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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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 ROLES

現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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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GROUND

專業背景與學歷

04

CORE EXPERTISE

專長

文章專欄

POST

【美國稅務實例】設立美國 LLC 還是 C Corp?企業主該怎麼選?

「想在美國成立公司,到底應該設 LLC 還是 C Corp?」

這是許多準備進軍美國市場、成立新創公司,或希望在美國設立營運據點的企業主,最常遇到的問題。

網路上常把 LLC 和 C Corp 當成兩個完全不同的選項,但實際上,美國公司架構的判斷沒有這麼簡單。

LLC 是一種法律上的企業組織形式,而 C Corp 是一種聯邦稅務上的課稅身分。

例如,一家 LLC 可以依照聯邦稅法的規則,被視為單一所有人實體、合夥企業,也可以透過選擇被視為 corporation 課稅。

因此,真正要問的不是:

「LLC 還是 C Corp 哪個比較好?」

而是:

「你的股東結構、營運方式及未來規劃,適合什麼樣的公司架構與稅務分類?」

一、LLC 是什麼?

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美國非常常見的企業組織形式。

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可以在法律上提供有限責任的公司架構,同時在聯邦所得稅上具有相對彈性的分類方式。

如果是:

單一成員 LLC

在沒有另外選擇的情況下,聯邦所得稅通常會被視為 disregarded entity,公司的營業活動通常反映在所有人的個人報稅中。

如果是:

多成員 LLC

一般預設會被視為partnership,除非另外選擇 corporation 的稅務分類。 因此,看到「LLC」三個字,還不能直接知道它到底是怎麼報稅。

二、C Corp 是什麼?

C Corporation則是獨立於股東之外的課稅個體。

公司本身需要申報:

Form 1120 – U.S. Corporation Income Tax Return

公司計算自己的所得、扣除額及應納稅額。

目前美國聯邦C Corp一般適用21%的公司所得稅率。

如果公司之後將盈餘以股利方式分配給股東,股東端又可能產生股利所得稅,因此C Corp常被稱為具有:

「雙重課稅(Double Taxation)」

也就是:

公司賺錢 → 公司層級課稅

↓

公司分配股利 → 股東層級再課稅

IRS也明確說明,C corporation的利潤在公司層級課稅,分配為股利後,股東端可能再次被課稅。

三、LLC與C Corp最大的差異在哪裡?

四、什麼情況可能適合LLC?

如果你是:

  • 一人創業
  • 小型企業
  • 顧問/專業服務業
  • 電商
  • 自由工作者
  • 家族企業
  • 暫時不打算大量募資

LLC可能是一個值得評估的架構。

尤其單一成員LLC在沒有選擇公司課稅的情況下,聯邦所得稅通常採disregarded entity方式處理,對某些小型企業而言,稅務架構相對直接。

但如果企業主本身是台灣居民、外國人或非美國稅務居民,就不能只看到「LLC簡單」就直接成立。

因為外國股東的美國公司架構,可能涉及不同的資訊申報及withholding規則。

五、什麼情況可能適合C Corp?

如果你的企業未來有:

  • 尋找美國投資人
  • VC/創投募資
  • 發行不同類型股票
  • 快速擴張
  • 公司保留盈餘再投資
  • 未來可能出售公司

C Corp通常會是值得優先評估的架構。

C Corp本身是獨立納稅主體,而且公司可以透過股票架構引進投資人,因此對部分新創企業而言比較具有彈性。

不過,C Corp也代表公司需要獨立進行聯邦所得稅申報,通常使用Form 1120。

六、LLC也可以選擇用C Corp方式課稅?

可以。

這是很多第一次成立美國公司的企業主不知道的地方。

LLC並不一定只能按照預設方式課稅。

符合條件的LLC可以透過:

Form 8832 – Entity Classification Election

選擇在聯邦稅務上被視為corporation。

因此:

「我要成立LLC」與「我要採用C Corp稅務分類」並不一定互相排斥。

這也是為什麼公司設立時,最好把:

法律架構+聯邦稅務分類 一起考慮。

七、最容易犯的錯誤:只看「哪個稅比較低」

很多人會直接問:

「LLC是不是一定比C Corp省稅?」

其實沒有一個適合所有人的答案。

因為真正的稅務結果可能受到:

  • 公司獲利
  • 股東身分
  • 是否分配盈餘
  • 股東居住地
  • 公司所在州
  • 是否有美國員工
  • 是否有海外母公司
  • 未來是否募資
  • 未來是否出售公司

等因素影響。

尤其是台灣企業主/台灣居民成立美國公司,更不能只比較聯邦所得稅率。

還需要一起評估跨境稅務。

八、台灣人設立美國LLC,真的比較簡單嗎?

不一定。

例如:

台灣居民在美國成立Single-Member LLC,從事美國電商或顧問服務。

表面上看起來只是:

成立LLC → 開銀行帳戶 → 開始營業

但實際上還需要確認:

  • LLC的聯邦稅務分類
  • EIN
  • 聯邦所得稅申報
  • 外國股東相關資訊申報
  • withholding
  • 美國來源所得
  • 所在州的稅務及申報
  • 台灣端的稅務影響

因此,「成立公司」和「設計適合自己的稅務架構」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九、如果我是台灣公司,要在美國設立子公司呢?

這種情況又和個人創業不同。

例如:

台灣母公司準備進軍美國市場,想在California或Delaware成立美國子公司。

這時候除了選擇LLC或Corporation之外,還需要考慮:

台灣母公司 → 美國子公司 → 美國營運 → 盈餘匯回台灣

整個架構可能涉及:

  • 關係企業交易
  • Transfer Pricing
  • 股利
  • Withholding
  • 美國公司所得稅
  • 台灣母公司稅務
  • 跨境資金移轉

所以企業規模越大,越不適合只用「LLC比較簡單」或「C Corp比較專業」這種方式決定。

十、成立美國公司前,建議先確認這5件事

① 誰是股東?

美國人、台灣人、台灣公司,還是其他海外法人?

② 有幾位股東?

單一股東與多股東的稅務分類可能不同。

③ 公司主要做什麼?

電商、顧問、科技、新創、投資或其他業務?

④ 盈餘會怎麼使用?

會:

分配給股東?

還是:

留在公司繼續投資?

⑤ 未來有沒有募資或出售計畫?

如果未來需要VC、創投或其他投資人,現在的公司架構就值得提前規劃。

十一、LLC還是C Corp?可以先這樣理解

如果你是:

一人創業/小型企業/以營運獲利為主

👉 可以先評估 LLC

如果你是:

新創/準備募資/需要股權投資/快速擴張

👉 可以優先評估 C Corp

如果你是:

台灣企業進軍美國

👉 不建議只比較LLC與C Corp,應該直接進行跨境公司架構評估。

結語|選LLC還是C Corp,沒有一個答案適合所有人

成立美國公司之前,最重要的不是先問:

「LLC比較省稅,還是C Corp比較省稅?」

而是先確認:

股東是誰
+ 公司做什麼
+ 預計賺多少
+ 盈餘是否分配
+ 未來是否募資
+ 是否涉及台灣與美國跨境交易

另外也要記得:

LLC是法律上的企業組織形式,而C Corp是聯邦稅務上的公司課稅分類;LLC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選擇以corporation方式課稅。

因此,如果你準備在美國成立公司,尤其是台灣企業主、台灣公司或海外人士準備進軍美國市場,建議不要只依照網路上的「LLC vs. C Corp」比較表決定。

S.R. International Tax & Wealth 專注於美國企業稅務、跨境公司架構及台美稅務規劃,專業美國會計師協助企業主在成立美國公司前,從股東結構、營運模式及未來發展方向評估適合的公司及稅務架構。

公司成立前先規劃,通常比成立後才修改架構更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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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實例】境外贈與要申報嗎?美國公民/綠卡收到台灣父母贈與要注意什麼?

「我爸媽住在台灣,匯了一筆錢給我,我人在美國,需要報美國稅嗎?」

「這是父母送我的錢,又不是我的收入,為什麼還要向IRS申報?」

這是許多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及美國稅務居民收到台灣父母或海外親友贈與時,常見的疑問。

很多人會直接把「收到贈與」和「需要繳所得稅」畫上等號,但其實兩者是不同的概念。

境外贈與不一定代表需要繳美國所得稅,但符合一定條件時,可能需要申報Form 3520。

一、收到台灣父母的贈與,要繳美國稅嗎?

先講結論:

收到境外贈與,不代表這筆錢就一定是美國應稅所得。

例如:

父母長期居住台灣,將台灣的存款匯給身為美國公民的子女,作為購屋、投資或生活使用。

這種情況不能單純因為子女是美國公民,就認定這筆錢一定要繳美國所得稅。

但是,如果符合美國的海外贈與資訊申報規定,就可能需要提交:

Form 3520 – Annual Return to Report Transactions With Foreign Trusts and Receipt of Certain Foreign Gifts

Form 3520的其中一項用途,就是申報U.S. person收到符合條件的大額境外贈與或遺贈。

所以:

「不用繳所得稅」不代表「完全不用申報」。

二、多少境外贈與可能需要申報?

如果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其他U.S. person,在一年內從非美國居民個人(nonresident alien)或foreign estate收到的贈與或遺贈合計超過100,000美元,通常需要進一步評估Form 3520 Part IV申報義務。

而且要注意:         

不是只看單筆匯款。

例如:

  • 父親贈與 $70,000
  • 母親贈與 $40,000

如果兩位贈與人屬於需要合併考量的相關人士,合計可能超過100,000美元,因此需要進一步評估申報義務。IRS也明確要求,在特定情況下需要將相關外國贈與人所提供的贈與合併計算。

因此,收到境外贈與時,最好整理全年所有相關贈與,而不是只看某一次匯款。

三、Form 3520是「繳稅單」嗎?

不是。

Form 3520主要是資訊申報表,用來向IRS揭露符合規定的境外贈與、遺贈或其他特定境外交易。

因此:

收到100,000美元境外贈與 ≠ 要繳100,000美元的美國稅。

但如果符合申報條件,仍然需要依規定申報。 這也是境外贈與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

四、如果父母不是一次匯款,而是分很多次呢?

也需要注意。

例如父母一年內分別匯款:

$40,000+$35,000+$30,000=$105,000

雖然每一筆都沒有超過100,000美元,但如果符合相關規定,仍可能因為全年合計超過門檻,而產生Form 3520申報義務。

因此,判斷境外贈與時,不能只看「單筆金額」。

五、如果贈與的是房子、股票或公司股權呢?

境外贈與不一定都是現金。

例如台灣父母將:

  • 台灣房產
  • 台灣股票
  • 公司股權
  • 其他投資資產

贈與給美國子女。

這種情況除了美國的資訊申報之外,還可能涉及資產價值、取得成本(basis)、台灣贈與稅及未來出售時的資本利得等問題。

因此,非現金資產的跨境贈與,通常比單純銀行匯款更需要事前規劃。

六、境外贈與還可能牽涉FBAR或Form 8938

假設台灣父母贈與100,000美元給美國子女,子女收到後把資金留在台灣銀行帳戶。

這時候除了評估:

Form 3520

還可能需要另外確認:

FBAR(FinCEN Form 114)

以及:

Form 8938

是否適用。

因為這些是不同的海外申報制度。

所以:

「我已經報FBAR了,所以贈與不用申報。」

這個觀念並不正確。

IRS也特別提醒,收到符合條件的境外贈與時,U.S. person可能同時存在其他國際資訊申報義務。

七、如果收到的是「繼承」呢?

境外贈與與境外遺贈(bequest)需要分開判斷。

例如:

台灣父母過世後,美國公民子女繼承台灣房產及銀行存款。

Form 3520 Part IV同樣涵蓋符合條件的境外遺贈。

但繼承案件還可能涉及:

  • 美國Estate Tax
  • Form 3520
  • FBAR
  • Form 8938
  • 未來出售資產的capital gain

因此,如果是「父母過世後把台灣資產留給美國子女」,就不應該單純當成一般贈與處理。

八、境外贈與漏報會怎麼樣?

Form 3520雖然是資訊申報表,但並不是可以忽略的文件。

如果符合申報義務卻未依規定申報,IRS可能依規定處以罰款;對於未及時申報的foreign gift或bequest,IRC §6039F(c)的罰則一般為每月贈與價值的5%,最高可達25%,但符合reasonable cause等情況可能有不同處理。 因此,如果過去已經收到大額境外贈與卻沒有申報,建議先確認實際情況,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而不是直接忽略。

九、收到境外贈與,先確認這5件事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美國稅務居民,收到台灣父母或其他海外人士的贈與,可以先確認:

① 誰送給你的?

父母、親戚、朋友、公司還是信託?

② 送的是什麼?

現金、房產、股票還是公司股權?

③ 一年總共收到多少?

不要只看單筆,要整理全年相關贈與。

④ 是否可能需要Form 3520?

特別是大額境外贈與或遺贈。

⑤ 是否還涉及其他海外申報? 例如FBAR、Form 8938等。

結語|境外贈與,不一定要繳稅,但可能需要申報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美國稅務居民,收到台灣父母或其他海外親友的大額贈與,不要只問:

「這筆錢要不要繳美國稅?」

更重要的是確認:

贈與人是誰?
贈與的是什麼?
全年收到多少?
是否達到Form 3520申報門檻?
是否同時涉及其他海外申報?

對符合條件的境外贈與,Form 3520可能是重要的資訊申報義務,但申報Form 3520本身並不代表這筆贈與就是應稅所得。

如果你近期準備從台灣父母或其他海外親屬收到大額贈與,建議在資產移轉前先進行跨境稅務評估,確認美國及台灣兩地可能涉及的申報義務。

S.R. International Tax & Wealth 專注於美國個人稅務、海外資產及跨境稅務服務,專業美國會計師協助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及美國稅務居民釐清境外贈與、Form 3520及相關海外申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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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實例】美國公民/綠卡/稅務居民新鮮人報稅指南:第一次報美國稅要注意什麼?

「我剛成為美國公民、拿到美國綠卡,或今年開始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第一次要報美國稅,到底要從哪裡開始?」

「我以前都住在台灣,薪資、銀行帳戶、股票也都在台灣,這些是不是也要申報?」

對第一次接觸美國稅務的人來說,美國報稅制度往往比想像中複雜。

尤其原本長期住在台灣、主要收入及資產都在海外的人,最容易忽略的是:

美國稅務可能不只看美國境內的收入。 美國公民及符合條件的美國稅務居民,原則上需要依美國稅法申報全球所得;居住在海外並不會自動免除美國的申報義務。

一、誰可能需要申報美國稅?

第一次報美國稅之前,最重要的第一步不是急著找表格,而是先確認:

「我在美國稅法下到底是什麼身分?」

常見的三種情況包括:

① 美國公民

美國公民原則上不論居住在哪個國家,都受到美國全球所得申報規則的影響。

即使長期住在台灣,只要符合申報門檻,仍可能需要提交Form 1040。

② 美國綠卡持有人

綠卡持有人通常會因 Green Card Test 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因此原則上與美國公民一樣,需要申報全球所得。

但如果是剛取得綠卡的第一年,還需要進一步確認美國稅務居民身分從哪一天開始,不能直接把整年度都當成美國稅務居民處理。

③ 美國稅務居民

即使不是美國公民、也沒有綠卡,也可能因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實質居留測試)**等規則成為美國稅務居民。

一旦符合美國稅務居民的條件,通常就會受到與美國公民類似的全球所得申報規則。

因此:

「我不是美國公民」並不代表一定不用報美國稅。

二、第一次報美國稅,通常從Form 1040開始

對大多數美國公民及美國稅務居民個人而言,主要的聯邦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是:

Form 1040 – U.S.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

申報時可能需要整理:

  • 薪資
  • 獎金
  • 利息
  • 股利
  • 股票交易
  • 租金收入
  • 自營業收入
  • 海外所得
  • 其他應申報收入

因此,如果你的收入全部來自台灣,也不能因為「沒有美國收入」就直接認定不用報。

美國公民及稅務居民原則上是以全球所得為基礎進行美國所得稅申報。

三、第一次取得美國身分,不代表整年度都一樣

這是「新鮮人」特別容易忽略的問題。

例如:

小明原本長期居住台灣,2026年取得美國綠卡,之後開始在美國居住。

這時候不能單純說:

「2026年拿到綠卡,所以2026年所有收入全部按照全年美國稅務居民處理。」

綠卡持有人的美國稅務居民起始日,會依取得綠卡及實際在美國的情況判斷。IRS也針對新移民的 residency starting date 有明確規定。

因此,第一次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年度,可能需要特別評估:

  • 美國稅務居民開始日期
  • 年度內取得的收入
  • 美國境外期間的所得
  • 是否涉及Dual-Status相關規則

第一次報稅的年度切點非常重要。

四、台灣薪資也需要申報嗎?

可能需要。

例如:

小明原本住在台灣,在台灣工作並取得薪資,後來成為美國公民或美國稅務居民。

這時候很多人會問:

「薪水是在台灣賺的,而且台灣已經繳過所得稅,還需要報美國嗎?」

通常仍需要先確認是否屬於美國全球所得申報範圍。

不過:

需要申報,不代表一定要再繳一次同樣的稅。 如果同一筆所得已在台灣繳納符合條件的外國所得稅,可能可以透過 **Foreign Tax Credit(FTC,外國稅額抵免)**等機制減輕雙重課稅。美國公民及海外居民也可能依條件適用其他海外稅務優惠。

五、Foreign Tax Credit是什麼?

如果你已經在台灣針對某些所得繳納所得稅,美國稅法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能允許申請Foreign Tax Credit。

常見的相關表格為:

Form 1116 – Foreign Tax Credit

簡單來說,就是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將部分已支付的外國所得稅納入美國稅務計算,以降低雙重課稅的影響。

但要注意:

台灣繳多少稅,不代表美國就一定可以一比一全部抵掉。 實際可抵免金額仍需依美國稅法計算。

六、人在台灣,還可能涉及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如果你長期在海外工作,也可能聽過:

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FEIE)

這項制度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排除一定額度的符合資格之外國工作所得。

但它並不是:

「人在台灣 → 所有海外收入都不用繳美國稅。」

FEIE主要針對符合條件的 earned income,而且需要符合相關資格,例如Foreign Tax Home及Bona Fide Residence Test或Physical Presence Test等要求。

因此:

  • 薪資 → 可能符合
  • 自營業所得 → 可能符合
  • 股利 → 通常不是earned income
  • 利息 → 通常不是earned income
  • 股票資本利得 → 通常不是earned income

是否適用,仍需要依個案判斷。

七、海外銀行帳戶也可能需要申報FBAR

這是第一次報美國稅最容易漏掉的項目之一。

假設你在台灣有:

  • 銀行帳戶
  • 外幣帳戶
  • 證券帳戶
  • 其他海外金融帳戶

即使這些帳戶沒有產生任何應稅收入,也可能產生FBAR申報義務。

一般而言,如果符合條件的海外金融帳戶在一年中任何時間的合計最高價值超過10,000美元,就需要進一步評估FBAR。

FBAR使用:

FinCEN Form 114

而且它不是跟Form 1040一起直接提交給IRS,而是透過FinCEN的電子申報系統提交。

所以:「1040報完了」不代表海外帳戶申報就全部完成。

八、除了FBAR,還可能需要Form 8938

另一個常見的海外資產申報表是:

Form 8938 – 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Form 8938與FBAR都涉及海外金融資產,但兩者的:

  • 申報對象
  • 資產範圍
  • 申報門檻
  • 申報方式

並不完全相同。

因此,不能因為:

「FBAR不用報,所以8938也不用報。」

也不能反過來這樣判斷。

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及稅務居民,可能需要依其居住地、婚姻及申報身分等因素,判斷Form 8938的適用門檻。

九、如果有台灣股票、ETF或基金,要特別注意

第一次報美國稅時,如果你原本已經在台灣投資多年,也不要只整理「今年賺多少」。

還需要確認投資商品在美國稅法下的性質。

例如部分非美國註冊的基金或ETF,可能涉及:

PFIC(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

如果屬於PFIC,可能需要進一步評估:

Form 8621

以及相關的美國稅務處理。

因此,如果你原本在台灣就已經累積不少ETF、基金或其他投資,第一次報美國稅前最好先進行完整盤點。

十、如果我有台灣公司呢?

如果你不只是一般上班族,而是:

  • 台灣公司股東
  • 公司負責人
  • 家族企業股東
  • 持有海外公司

第一次報美國稅時,更需要注意海外公司申報。

例如符合特定條件的美國公民或稅務居民,可能涉及:

Form 5471

如果台灣公司同時涉及特定外國公司規則,還可能延伸到其他美國稅務議題。

所以:

「公司在台灣、沒有把錢匯到美國」不代表一定沒有美國申報義務。

這也是為什麼企業主第一次報美國稅,通常比單純海外受薪者複雜許多。

十一、第一次報美國稅,要準備哪些資料?

建議至少先整理以下資料。

所得資料

  • 美國W-2
  • 1099系列表格
  • 台灣薪資及扣繳資料
  • 利息及股利
  • 股票交易紀錄
  • 租賃收入
  • 自營業收入

海外資產

  • 台灣銀行帳戶
  • 證券帳戶
  • ETF/基金
  • 台灣公司
  • 海外房地產
  • 其他金融資產

身分及稅務資料

  • SSN或ITIN
  • 綠卡取得日期
  • 美國入境及居住資料
  • 過去美國報稅紀錄
  • 台灣已繳所得稅資料

資料越完整,越容易在第一次申報時一次盤點出可能涉及的海外申報義務。

十二、第一次報稅最容易犯的5個錯誤

❌ 錯誤1:只申報美國收入

美國公民及稅務居民原則上需要申報全球所得。

❌ 錯誤2:台灣已經繳稅,所以美國不用報

台灣已繳稅可能可以透過Foreign Tax Credit等方式減輕雙重課稅,但不代表可以完全不申報。

❌ 錯誤3:1040報完就全部完成

海外銀行及金融資產可能還有FBAR、Form 8938等申報義務。

❌ 錯誤4:台灣ETF跟美國ETF一樣

部分海外基金或ETF可能涉及PFIC規則,不能直接用一般美國股票的方式處理。

❌ 錯誤5:拿到綠卡就直接把全年當美國稅務居民

第一次取得綠卡或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年度,需要確認稅務居民開始日期及相關規則。

十三、第一次報美國稅,可以先做這5個步驟

STEP 1|確認美國稅務身分

確認自己是:

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美國稅務居民

並確認適用年度及稅務居民起始時間。

↓

STEP 2|整理全球所得

整理:

薪資・獎金・利息・股利・投資・租金・海外收入

↓

STEP 3|盤點海外資產

確認:

銀行・證券・ETF・基金・房地產・公司股權

↓

STEP 4|確認海外申報

評估是否涉及:

FBAR・Form 8938・Form 1116・Form 2555・Form 5471・Form 8621

↓

STEP 5|完成Form 1040

整合所得、扣除額、稅額抵免及相關海外資訊申報,完成年度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

十四、人在海外,報稅期限也要注意

一般日曆年度納稅人的Form 1040申報期限通常是隔年4月15日。

符合條件、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美國公民及居民,通常可以享有自動兩個月的申報期限,因此一般會延至6月15日;若仍需要更多時間,也可以依規定申請額外延長。

但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

延長申報期限,不等於延長繳稅期限。

如果有應繳稅款,延長報稅並不代表可以無限期延後繳稅,未依規定繳納的稅款仍可能產生利息。

結語|第一次報美國稅,最重要的不是急著填表

對剛成為美國公民、取得綠卡,或開始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的人來說,第一次報稅最容易產生的誤解就是:

「我只要把美國收入拿去報就好了。」

但實際上,美國稅務可能涉及:

全球所得+海外金融帳戶+海外投資+海外公司+其他海外資產

除了Form 1040之外,也可能需要評估:

FBAR、Form 8938、Form 1116、Form 2555、Form 5471、Form 8621等不同申報表。

而且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

單純的海外受薪者、海外投資人、台灣企業主,以及持有大量海外資產的人,第一次報美國稅的複雜程度可能完全不同。

因此:

第一次報美國稅,不只是「填一張1040」,而是先確認完整的美國稅務身分、全球所得及海外資產。

S.R. International Tax & Wealth 專注於美國個人稅務、海外資產申報及跨境稅務服務,由專業美國會計師協助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及美國稅務居民釐清第一次美國報稅所涉及的申報義務。

如果你是剛取得美國綠卡、剛成為美國公民,或今年開始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且過去長期持有台灣收入、投資或其他海外資產,建議在正式申報前先進行完整盤點,避免第一次報稅就遺漏重要的海外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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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客戶跨境財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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